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为了充分保障双方利益,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须签订以下三份协议文件:
1.《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2.《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3.《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以上协议文件均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编制,具体如下:
1. 根据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故,您须签订《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2. 根据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故,您须签订《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3. 根据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故,您须填写并签订《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若您对以上协议有所疑问,可参考证监会网站,深入了解投资顾问业务的相关规定: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010/t20101019_185679.htm
您在仔细阅读上述三份协议文件后,可通过在线购买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也可通过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010-51349188,咨询相关服务。
在您购买我们的产品与服务之后,工作人员会与您联系在线签订上述三份电子协议,请您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条款,确认产品无误后即可网上签名确认。
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指定收款渠道公示如下,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收款账户名: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宝账号:bjgaosheng@163.com
支付宝账户名: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银联在线支付
招商银行
账户名: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
账号: 110905783010611
温馨提示:以上公司账号均为对公账号,其他任何私人账号均为假冒,请投资者注意。
协议编号:
甲方: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号: 0110)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及相关软件产品许可使用权(以下简称“投顾服务/产品”)事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一章;声明与保证
第一条;甲方系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专业机构;具备为投资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必要条件和专业能力。
第二条;甲方所提供的投顾服务/产品仅供乙方参考,乙方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不对乙方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代乙方作出投资决策。
第三条;甲方就乙方是否适合购买/接受本投顾服务/产品而做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购买/接受本投顾服务/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
第四条;乙方系证券市场合法投资者,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协议义务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和认可甲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等相关合规风控文件;乙方已了解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乙方已理解投资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与提示,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无论该风险为已有风险或潜在风险;已获知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的姓名及登记编码。
第六条;乙方进行任何投资,包括其投资判断及决策,并不依赖于甲方或其员工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而是在甲方的辅助下,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独立判断及决策。乙方根据甲方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及软件工具、终端设备载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以及市场研究分析、投资建议等资料或产品所做出的决定和投资而造成的可能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收益也自行享有。
第七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协议的关系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二章;产品和服务信息
第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投顾服务/产品内容具体包括:
1、初始化服务:指甲方为乙方开设投顾服务/产品账户,授予相关软件产品的许可使用权,乙方在支付服务/产品费用后有权登录投顾服务/产品账户,下载、安装相关软件产品,并有权以本地化下载、存储的方式使用服务/产品中的历史数据。相关软件产品许可使用的具体条款,见本协议“第二部分 软件许可使用”。
2、后续服务/产品:指乙方开设投顾服务/产品账户,下载、安装甲方软件产品,成为甲方用户后,甲方在服务期内,为乙方提供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建议以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产品等一项或若干项投资顾问服务,以及软件产品相关的技术支持、客服支持等服务。具体服务/产品名称、服务方式/渠道、提供时间和产品风险等级、适用客户等投顾服务/产品信息以乙方签约购买时该服务/产品页面展示的相关信息为准。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及具体该服务/产品页面展示信息的约定向乙方提供投顾服务/产品。
本次乙方签约购买服务/产品的具体信息如下:
1、 服务/产品名称:
2、 服务/产品期限:
3、 服务/产品费用:
4、服务/产品顾问及登记编码:
该服务顾问为核心服务人员,为更好的提供服务,甲方采取团队化的服务方式,服务顾问团队成员亦协助服务顾问开展服务工作;乙方对此表示理解、接受与认可。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采用如下方式:通过互联网、终端或软件、电话、短信、邮件、面对面咨询等方式。
第十条;服务/产品期限,以乙方购买时所选择服务期限为准。服务/产品到期后,客户有意继续购买的,需重新签署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及相关软件许可使用协议。
第十一条;服务/产品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采用预付费制,应于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服务/产品费用 元。如甲方提供多个服务/产品,服务期将不做累加分别计算。服务/产品费用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乙方购买服务/产品时甲方系统中标明的价格为准。乙方可在甲方提供的支付方式(包括第三方支付、网银、转账汇款等方式)中自行选择并支付上述费用。乙方将费用支付至甲方公司账户。
双方确认,除本协议第五十二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收取的服务/产品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退还。
第二部分 软件许可使用
第三章;软件产品许可使用
第十二条;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软件产品为:;;;;;;;;(以下简称“本软件产品”)。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产品费用后,甲方授予乙方本软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权,乙方有权下载、安装本软件产品,并有权以本地化下载、存储的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中的历史数据,并在软件下载、安装过程中得到甲方的技术、客服支持。
第十四条;本软件产品的许可使用为非排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软件产品的许可使用期限自乙方启用本软件产品之日起计算。乙方的安装、使用行为将视为同意接受软件许可使用各项条款的约束。
第四章 软件产品使用限制
第十六条;本软件产品之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已取得或未来可取得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皆为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本软件产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及国际版权条约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乙方仅获得本软件产品的非排他性使用权。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对本软件产品进行模仿、复制、修改、传播、转发或、提供给其他第三方或许可他人从事上述行为;
2、将本软件产品用于除用户内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
3、限制、破坏或绕过本软件产品附带的加密附件或甲方提供的其他确保本软件产品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
4、除掉、掩盖或更改本软件产品上有关许可软件著作权或商标的标志。
第十九条;本软件产品以现状方式提供,甲方不保证本软件产品能够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在用户手册、帮助文件、使用说明书等软件文档中的介绍性内容仅供乙方参考,不得理解为对乙方所做的任何承诺。甲方保留对本软件产品版本进行升级,对功能、内容、结构、界面、运行方式等进行修改或自动更新的权利。
第五章;软件产品升级
第二十条;如甲方对本软件产品功能进行优化或者增加了新的功能,视为对本软件产品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实质性修改后的产品作为升级后的版本产品将被视为新产品,甲方对新产品拥有定价权。乙方有权选择是否购买新产品。若乙方放弃购买新产品,则乙方仍有权使用本软件产品。
第二十一条;若甲方对本软件产品进行非实质性的修改以保障其能够正常实现原有的功能和用途,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修改后的产品并承诺放弃使用未修改的产品。若乙方拒绝接受修改,将可能导致本软件产品无法正常使用,届时,将视为乙方主动放弃已经依据本软件产品许可使用各项条款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在此情况下,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甲方将不予退还。
第六章 软件产品许可终止
第二十二条;本软件产品许可在以下情况出现时终止:
1、乙方未向甲方支付服务/产品费用或甲方向乙方退还服务/产品费用;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本软件产品或违反其在本软件产品许可使用各项条款项下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软件产品许可使用授权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自本软件产品许可使用授权终止之日起,甲方停止向乙方提供与本软件产品有关的全部服务。乙方需立即销毁本软件产品及其拷贝。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软件产品许可使用授权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乙方提供专业、有偿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软件产品,供乙方下载、安装、使用,保证乙方有权以本地化下载、存储的方式使用本软件产品中的历史数据,并在软件下载、安装过程中得到甲方的技术、客服支持。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服务、软件许可使用权和本协议约定收取服务/产品费用。
第二十六条;甲方享有所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和本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模仿、复制、修改、传播、转发、提供给其他第三方或许可他人从事上述行为,亦不得实施本协议第十八条所列之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乙方的前述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不利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七条;甲方倡导理性投资,向乙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仅供乙方参考,甲方不向乙方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第二十八条;甲方及其员工不代理乙方从事证券买卖或代替乙方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乙方的资金或资金账户进行直接或间接证券投资操作;不与乙方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也不以任何方式对乙方承诺或保证证券投资收益。
第二十九条;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应当具有相关合理的依据并经科学、合理论证,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陈述。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第三十条;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忠实于乙方利益,不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不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作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不得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甲方依法保护因服务关系而知悉的有关乙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个人隐私。
第八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以及软件许可使用权。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其转让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甲方提供与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有关的各种信息和文件资料,并认真如实填写《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按国家规定披露自身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等,并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便于甲方评估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但甲方的风险评估结论仅供参考。若乙方须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若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及服务获取方式变动情况,或因乙方其他自身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获得甲方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权决定是否采用甲方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乙方须基于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自享投资收益、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得委托甲方或者甲方的员工保管其账户、代理其买卖证券。乙方不得与甲方或者甲方的员工另行达成证券投资收益共享、损失分担的约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索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产品费用。
第三十九条;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自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四十条;甲方对因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知悉的乙方个人财产状况等其他个人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以下情形中,甲方可能会收集并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批、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乙方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乙方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例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须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甲方因向乙方提供投资建议,知悉乙方做出具体投资决策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四十二条;甲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投资建议或相关信息及其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条;甲方尽力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但不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四条;甲方全力保证信息的优质传输,但不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信息异常或信息传递异常情况所致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于甲方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设备故障、通讯故障、政策法规规定、监管机构等政府机关要求、软件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网络中断、病毒侵害、信息源异常及其它人力不可抗力而造成服务中断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除非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对因任何未支付对价或免费/无偿使用投顾服务/产品的行为及用户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甲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提供服务。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投顾服务/产品的,则乙方有权要求补齐服务期限与服务内容。
第四十八条;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产品费用的,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产品,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不予顺延。
第四十九条;若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第二十六条或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后,协议终止,甲方无需向乙方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应付费用甲方仍有权全额追收。
第五十条;乙方同意保障和维护甲方及其他客户的利益,如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于本协议披露的所有关于服务的内容予以知悉、认可及接受,接受服务后不得对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出异议、进行投诉或进行任何追索,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服务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费用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二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电子或书面签名(盖章)确认,服务期满自行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提前终止,也可另行续签。
第五十二条;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协议书面通知时,本协议解除。产品赠送部分在退款时不纳入退款金额折算。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已修订,本协议涉及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但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本协议与新的法律法规严重背离双方有义务在体现原协议要义的基础上修改本协议,或重新签署协议。
第五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修改本协议。
第五十五条; 如发生甲方工作人员口头或书面承诺的内容超越本协议约定事项的,乙方不应当将此理解为本协议条款的补充或变更。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善意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它部分将继续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发生争议故意损害或恶意诋毁另一方,不得威逼、利诱、恐吓对方,不得干扰和破坏对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如果违背本条款必须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为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请您在接受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条 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编号0110),我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第二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 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您已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含义,理解了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需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 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及我公司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您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第四条 您已充分了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
第五条 本人您已充分了解作为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投资 者您可以向证券投资顾问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作出理性判断。
第六条 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我公司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证券 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安排。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收费应向我公司的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第七条 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及其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您发现投资顾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比如泄露客户投资 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您可以向我公司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 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 履行职责的风险。
第九条 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的投资顾问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第十条 您已向我公司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我公司根据您的风险承受 能力和服务需求,向您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第十一条 您已向我公司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我公司进行说明,如因您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 导致未能及时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您应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要委托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您的证 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我公司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您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您在接受并使用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 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书,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 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如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 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您应充分了解其方法和局限并应当知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或买卖时机提示等功能会因电脑技术水平 、数据统计及分析逻辑甚至第三方软件功能等因素受到限制。该选择与提示功能只能供您参考,不能作为您的投资决策依据。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您投资损失的所有因 素。
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您接受我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您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您作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您以书面、电子签名或勾选方式确认本风险揭示书即视为您已经理解并接受本风险揭示书所载的全部内容,并表明您愿意自行承担 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损失。
问:服务权限何时开通?
答:根据《投资顾问服务业务暂行规定》,双方合同需要签署正式协议并从协议生效日起提供服务。您确认订单后,我公司会为您 提供《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风险揭示书》及《服务协议》三份电子协议,请您检查产品以及个人信息无误后,网上签名确认 合同。
问:东方高圣个人软件决策服务是否受到区域限制?
答:东方高圣个人软件决策服务,大部分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手机通信实现的,没有地域的限制。
问:使用产品遇问题向谁求助?
答:在您使用购买软件产品后,如遇到任何使用问题,可直接致电售后服务中心。我们的售后服务人员会 耐心为您解答问题。
问:我想更换手机号码怎么办?
答:如果您想更换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请联系我们的客服进行更改。
问:为什么要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答:根据您目前真实信息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可以比较客观地了解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有助于我们为您提供适当的服务。 如果在续费或者升级产品服务前,您的情况有所变更,请您在懂牛股票软件个人中心或者致电客服中心,更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